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租屋族之經濟負擔,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須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得以在新臺幣(下同)18萬元為限,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為落實照顧無屋族群租屋需求之政策意旨,總統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將房屋租金支出項目改列特別扣除額,使選擇標準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也能列報,且扣除上限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另增訂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無法適用)。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形,民眾雖有房屋,但仍有另行租屋居住需求,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核釋5種特殊情形,包括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該等人持分合計非全部、符合就業、就學、就醫等因素須異地租屋,且持有房屋合計僅有1屋等情(詳附件),民眾之自有房屋仍可視為非其自有房屋,其另行租屋居住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持有臺北市之房屋,其子女乙、丙2人113年分別就讀位於新竹及臺中之大學,在學校附近租房子自住,乙、丙2人全年租金支出分別為12萬元及9.6萬元,合計21.6萬元,若甲君、其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僅持有1屋,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租金付款證明影本,以及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載明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二擇一)等資料,若符合財政部核釋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應另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附件)供國稅局審核。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竹北營業登記申請}{竹北營業登記申請資料}{竹北營業登記申請費用}{竹北營業登記申請表格}{竹北營業登記代辦推薦}{竹北申請商業登記}{竹北申請公司行號}
{竹北申請行號流程}{竹北申請企業社流程}{竹北申請工程行流程}{竹北申請工作室流程}{竹北申請實業社流程}{竹北申請商號流程}{竹北申請網拍流程}
{竹北申請行號登記}{竹北申請企業社}{竹北申請工程行}{竹北申請商行}{竹北申請工作室}{竹北申請網拍登記}{竹北行號登記申請 }{竹北行號登記 }
{竹北代辦商業登記 }{竹北商業登記申請 }{竹北創業 }{竹北開工程行 }{竹北開企業社 }{竹北開實業社 }{竹北開工作室 }{竹北開商行 }{竹北成立工程行 }
{竹北成立企業社 }{竹北成立實業社}{竹北成立工作室}{竹北成立商行 } {竹北成立工作室 }{竹北商號行號登記 }{竹北申請小店舖 } {竹北免用統一發票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