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員工,僅負責人1人 | 員工1人以上未達5人 | 員工5人以上 | |
勞保 | 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無法參加勞保或就保,負責人到工會參加勞保或國民年金。 負責人如為受僱者,亦可在其他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 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倘無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可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倘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在自己公司加保,倘負責人也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倘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
勞退 | 無須提撥。 | 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撥勞退金。 | 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撥勞退金。 |
健保 |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最低投保薪資為34,800元。 |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