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FAQ

答:經理人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29條第1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32條)。
答:董事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而該二公司為百分之百母子關係時,並不構成公司法第32條、第209條競業行為(本部101年10月11日經商字第1010243588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