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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個人工作室與設立公司差別

若是採獨資或合夥經營,不設立公司,而以個人名義對外接洽業務,可以只申請商業登記,即所謂的「商號」或是「行號」。

設立行號,登記資本額在25萬以下免會計師簽證,不需提供資金證明,不需至銀行開立籌備帳戶,程序較為簡便。

值得注意的是,若股東有二人以上,就建議直接設立公司,行號建議獨資(只有一位股東時),再設立行號。

一.設立前確認

我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嗎??

  • 免用統一發票商號,一樣要繳稅,只是一季繳納一次,繳納金額=(核定稅額*繳納月份數)
  • 營業項目主要為零售業
  • 營業面積不能太大
  • 每個月營業額,不能超過20萬
  • 行號才能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資本額不能太高
  • 場地租金不能太高;現場工作人員不能太多
  • 稅務人現場會勘
  • 不一定會通過,各國稅局規定不太一樣

二.設立所需準備資料

  • 1.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影本) ,字跡及照片要印清楚
  • 2.房屋稅單(影本)
  • 3.房屋建物所權人同意書(由事務所提供)
  • 4.公司名稱3-5個(要做公司名稱預查)
  • 5.營業項目(大約描述一下)
  • 6.請填下表

營業項目表 –另開視窗參考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請填寫

客戶聲明書-501 <–請填寫

公司行號預查申請 <–請填寫


營業項目表選填

    負責人(各股東)身份證影本

    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建物使用同意書簽名正本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三.登記流程

    免用發票商申請流程

    四.預計時程

    流程 工作天 注意事項
    1. 預查申請1請提供1-5 個公司名稱
    請提供營業項目內容
    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請告知欲設立地點
    2. 資本額存入3天公司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不得低於設立直接費用
    依預查表至銀行開戶,第三天索取餘額證明正本
    請影印存摺封面、印鑑頁、金額頁
    3. 公司登記1天股東不得具有軍、公、教人員身份
    負責人及各股東需年滿 20 歲
    核准後,請將公文及登記表郵寄或傳真
    4. 營業登記5天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簽名
    請提供一份以公司名字簽訂的租賃合約書影本
    營業項目相關之進項發票及房屋稅單影本
    5. 進出口登記1天請提供 1-5 個英文名稱
    請備齊下例資料各一份。
    1.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 .房屋租賃合約影本(俟設立後以公司名義簽定)
    2.各股東身份證影本                       6.銀行餘額正本                    
    3.建 物使用同意書正本                  7.存摺封面、印鑑頁、金額頁影本
    4.房屋稅完稅單影本(最新年度)     8.公司大小章 (若不代刻請告知)

    勞保、勞退、健保

    無員工,僅負責人1人員工1人以上未達5人員工5人以上
    勞保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無法參加勞保或就保,負責人到工會參加勞保或國民年金。
    負責人如為受僱者,亦可在其他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倘無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可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倘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在自己公司加保,倘負責人也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倘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勞退無須提撥。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撥勞退金。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撥勞退金。
    健保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最低投保薪資為34,800元。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創業前期FAQ

    依公司法規定,行號無法改組成公司,只能重新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和行號於設立時申請登記的主管機關單位是不同的,故如要將行號改為公司,則需將行號依規定申請解散辦理註銷登記,另以公司之名義設立申請登記一家新的公司營業。 新竹記帳士/專業會計師事務所
    判斷標準(一):從事行業是否需要批貨,且需要開發票給客戶 若是上下游廠商、客戶無特殊要求,公司跟行號都一樣能做生意,只是公司不論營業額多寡,規定使用統一發票,行號之小規模營業人可和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故先判斷行業類別之主要客戶是否需要發票,若需要建議設立公司組織。 判斷標準(二):業務範圍 公司與行號所屬管轄之主管機關不同,公司名稱的保護是全國性,公司名稱有專一性,行號則僅限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公司成立之後,可以遷址至任一縣市,若是申請行號,該名稱只能在單一縣市使用,若要遷址到別縣市,新的縣市沒有相同名字的行號登記,才能延用原來的行號名稱,所以若是計畫業務區域是遍佈全國的,申請公司才能確保公司名稱能通行全國不會重複,較有保障。 判斷標準(三):是否需要招標 公家機關招標常訂有投標資格,需達資本額最低標準門檻才能參與投標,行號因為設立時通常不請會計師驗資,資本額都在25萬元以下,不符合招標規定而喪失資格,因此有意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者,建議設立公司組織。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及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若是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即便以自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平台上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房屋使用狀況確實沒有改變,不會影響房屋稅,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可以,但是房屋之用途還是要符合相關單位之規定 例如: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建築物使用管理、消防及衛生管理相關規定 一般說來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若未依規定辦理, 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公司或商行設立登記前,應先申請「名稱預查」,在名稱預查時需一併選擇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營業地址尚未擇定,也能先做名稱及營業項目的預查,把自己中意的名稱訂下來,名稱預查保留6個月。
    營業登記可申請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但某些縣市會針對特定行業強制審查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是否相符,才能完成營業登記手續。台北市目前做營業登記前需要先做營業場所預審,故所有台北、新北設立登記案件,轉介當地配合的同業協助。
    需依設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使用分區, 建築物使用執照才有辦法正確判定. 不同的營業項目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工業用地可否設立零售業,或是辦公性質的行業,答案是不行,工業用地的規定是只能做製造業,也就是只能設工廠不能設辦公室,除非作使用執照變更 一般說來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1.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2.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3.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若未依規定辦理, 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各有優缺點很難拿捏,行業不同,營業項目不同,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可以找我們專員幫您評估。
    可不可以,是由國稅局人員現場勘查核定,必須要具備以下幾個重點: 1.每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國稅局人員會去現場查看)。 2.營業面積太大一定辦不下來, 例如:50-60坪的賣場一個月不可能只有20萬營業額。 3.行業別不同,有些是很容易辦免用統一發票, 如理髮店,沐浴業,計程車業,財政部核準之行業。 4.同一條街,同一種行業如果別家有用發票, 那用的機率就很高。
    租金、水電費、裝潢費、人事成本、辦公設備、進貨成本、行銷費用等等,最大的支出就是租金及裝潢,商務中心提供優質門面並協助創業,免去裝潢費用的負擔。
    推薦於「商務中心」辦理借址登記,不僅快速、方便、地址優勢,還能完善提供您所需資料。
    國稅局會依照營業額、課稅所得進行課稅,跟資本額的多寡並無關係。
    公司設立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但一般還是建議不要低於10萬,日後若要做增資,將會有一筆變更設立的費用。 原則上應考量所要設立之營業項目及營運規模而定,如就法令規範資本額的部份,目前(98/05/01起)不論公司或行號都己無資本額的限制,但是特殊之營業項目則需依規定,不同的營業項目則有不同的規定
    您可以選擇離家或公司近的銀行,或是自己習慣的銀行做開戶,未來要申請網路銀行或支票都是需要在開戶銀行做申請,所以選擇距離短就能省下很多時間。
    最少應在銀行存放2天以上,待拿到存款餘額證明後,會計師會簽發驗資報告,拿到驗資報告後就可以開始使用了。 公司法第九條 (股款未收足之處理)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 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一、公司法修正後第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資金補正程序 關於公司法修正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由法院檢察處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為考量公司已持續經營狀態,如驟以撤銷,對於社會交易相對人及債權人之保障因而嚴重受損,並且亦造成員工之失業等諸問題。 因此,為保障交易相對人及公司員工之權益,已修法增訂第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資金補正程序。按修正後公司法第九條,已將負責人之違法行為與公司之行為予以區別,除第一項規範負責人刑責外,公司登記部分,已於第三項明訂:「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是以,公司負責人如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自應負相關之民事及刑事責任,至於公司登記部分,則可在法院尚未裁判確定前,向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補正而免於被撤。
    公司或是使用統一編號的行號成立之後,不管有無進銷項都要申報,若沒有申報將會罰款$1,200元,也會留下紀錄。
    公司和行號於設立時申請登記的主管機關單位是不同的,故如要將行號改為公司,則需將行號依規定申請解散辦理註銷登記,另以公司之名義設立申請登記一家新的公司營業。 新竹記帳士/專業會計師事務所
    依商業登記法第11條規,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獨立營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申請登記時,應附送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違法,不可以。 (一)依公司法第九條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公司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九條規定,股東有據實繳納股款之義務,所以若有向事務所或金主短期借貸資本額所需資金之情事,此舉已同時違反: 1.公司法第九條(不實繳納股款)。 2.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3.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 ⋯⋯ 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組織型態為獨資商號可;組資型態為公司法人依規定應按當地租金一般水準申報房屋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把房屋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收入。而所謂「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雖稱係將自有房屋無償提供公司使用,但因公司為一法人,依法仍應設算租賃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 房屋供公司營業使用,縱使不向公司收取任何租金,股東仍會被國稅局認定有租金收入,而要求補繳所得稅。 約定之租金如果偏低,股東會被國稅局調至當地水準,要求補繳差額之所得稅。 不論出租房屋之股東擁有公司多少股權,都應以當地水準與公司簽訂合約並收取租金。股東個人可以扣除43%之必要費用,僅需以57%之淨額申報繳稅,公司則可以全額列報費用,應屬較有利之節稅方式。
    (一)與房東簽約時,應要求房東出具使用執照,並且取得其設立公司行號的同意書。 (二)公司行號設立登記地址,該處以後地價稅、房屋稅、電、等均會部份調漲,要先協調。 (三)每月房屋租金超過20001元,會有10%代扣繳所得稅問題產生,要先協調。 (四)租賃合約要以公司行號名稱與房東訂契約,不能以負責人名義訂契約,否則設立登記與其他問題會產生。 (五)公司行號有申報房屋租金,房東需申報租賃所得。 (六)105年起租金收入超過20,000元須代扣補充健保費1.91%
    房屋稅影響 1. 住家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2. 非住家用非營業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二。 3. 營業用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三。 註: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公式: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等級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地價稅影響 1. 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二。 2. 營業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十。 3. 公式:申報地價面積╳稅率=應納土地稅額 土地增值稅影響 土地增值稅由 10% 變為 40% (一年內要出售才會受影響,可申請按比例部份依住宅用計算部分按營業用計算) 用水用電影響 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變成營業用:營業用電每度3.3元,非營業用電200度以下每度2.2元,201度到600每度2.7元超過600度每度3.3元 (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電話基本費:住宅70,營業用295(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辦理稅籍登記後,若是經國稅局核定有盈餘,則需要將所賺的淨利併入獨資業主或合夥人的個人綜所稅去計算繳稅 。 登記資本額跟所賺的淨利沒有關係,每年要繳多少的稅,是看每年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以後去計算的。